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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4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具体规则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全文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原则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文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市场主体的利益关切,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厘清合伙债务清偿机制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实践中对合伙纠纷的解决能力。»全文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网友提问: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某个合伙人在其自有人财产无法偿还时,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选择取得合伙企业中原合伙人的份额么?»全文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

    2006年8月修正的《合伙企业法》从客观上颠覆了我国的破产制度适用的所谓“法人破产主义”,对于合伙的债务清偿问题,一直以来是适用民事执行程序予以解决的。《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将同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合伙企业如何选择债务清偿方式已然成为理论和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的方法、实证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适用破产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的情境和差异。»全文

    ●审判实践中有关合伙债务清偿的几个问题

    合伙债务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主要类型之一,正确解决合伙债务纠纷,需要均衡多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合理确定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及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司法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合伙债务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而我国司法审判观念由于受传统合伙理论的影响,过于保守落后,已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时代发展要求和现代司法理念,有必要进行转变与调整。本文试结合我国合伙立法、判例学说对合伙诉讼中债务清偿责任几个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全文

    ■相关案例: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文

    ●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债务清偿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提问:

    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债务清偿是怎么规定的?»全文

    ●合伙企业债务的抵销规定释义

    如何理解“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一条)»全文

    ■相关案例:

    ●合伙企业债务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王某、胡某和周某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共同开办一家五金包装厂。王某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作为厂房,胡某出资5万元,周某出资5万元用做开办费,三人按照4∶3∶ 3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债务。合伙企业由三人共同经营。五金包装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合伙企业后,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资金短缺,王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信用社贷款20万元购买加工设备。五金包装厂开始投产运营后,效益不错,但是一直没有分红。»全文

    ●合伙企业债务纠纷的解决

    2009年12月29日,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发生一起因合伙企业人之间互欠纠纷案件,在民调员细心的调解下,得到成功化解,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官司。

    ●债权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求偿方式

    2008年1月1日,张某与合伙企业某制造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张某将库房和门面房各一间租给制造厂使用,年租金2.8万元,合同到期后制造厂欠张某租金3万元未付,张某以制造厂和合伙执行人何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制造厂和何某连带偿还租金。由合伙企业制造厂承担给付租金的责任是没有争议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合伙执行人何某应否对制造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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