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5859-2907
热门话题: 暂无
您现在的位置是:王可律师网>婚姻继承纠纷>  正文

离婚离婚的十大常见误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18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二、婚姻一方有婚外情或出轨就是过错方。这个也是错误的,过错方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只要分居满二年以上,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四、孩子未满两周岁一定由女方抚养。这个说法太绝对,若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男方抚养。

五、谁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这个说法完全错误,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

六、离婚协议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

七、一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这个说法也是不准确的,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以被告的意愿为准。

八、男孩判给父亲的可能性大,女孩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这个说法完全错误,查找所有的婚姻法都没有此规定。

九、对方有吸毒或赌博等恶习,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说法也是错的,还有个后置就是屡教不改,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受到行政处罚确定屡教不改。

十、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说法也是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是以房屋的购买时间来确定的。


相关文章:

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案例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怎么确定
没签劳动合同遭遇工伤怎么办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