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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应谨慎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18



      最近连续办理了几起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案,这些案子都是有共性的,那就是在离婚协议里对孩子的约定不是很明确而引发了相关的诉讼,结合本人的办案经验,本人对引发诉讼存在的原因一一分析,希望对某些客户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有帮助。

      一、离婚协议里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或女方,但有另外一方进行抚养,男方或女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形是最常见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进行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这种约定产生的原因就是很多客户不懂法导致,也有很多人为了快速离婚而做出了这种草率的约定。这种约定的弊端就是一方抚养孩子后对孩子有感情了,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要求继续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则想要回抚养权,这时候矛盾就有了,一旦双方协商不了,最终只能上法院起诉解决。其实这种纠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给对方抚养,这种结局应该是可以预料到的。若对方抚养孩子的时间比较长,要变更抚养权还是比较容易的,因孩子跟随生活比较长,若改变抚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或心理极为不利,这就是抚养孩子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有利条件,对有抚养权一方来说就是劣势条件了。

      二、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孩子轮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规定,在离婚协议里可以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但前提就是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这种约定也容易引发纠纷,就是有一方抚养孩子,到期后不想给另外一方抚养,对于此种类型的约定,本律师的建议是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期限不宜过长,若约定时间长,参照一的分析。 

      三、在离婚协议里约定监护权而没有涉及到抚养权。这种情况是典型的法盲起草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一方为孩子的监护人视为没有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形式很多,至于如何约定方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则需要请教专业的离婚律师,切不可为了尽快离婚而忽视孩子的抚养权,否则,在离婚以后还有不尽的麻烦,这种情况谁都不希望发生,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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